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一)支持对象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
(四)支持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五)需提供材料
1.企业需在线确认《企业承诺书》,并如实填报申报表信息,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及上传电子材料。
2.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七)办理时限
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市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