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2、提交材料
2.1《信用修复申请书》(填写完整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2.2营业执照复印件。
2.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
2.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